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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任桃園市消防局復旦分隊的蔣姓隊員,2015年5月開救護車出勤時,遭1台賓士車對撞,賓士車上的羅姓駕駛怒告消防局要求國賠260餘萬元,經過上訴三審被駁回,今年6月判免賠定讞,桃園市消防局則列舉「讓車5原則」,呼籲民眾行車注意救護車輛。屏東火鍋推薦



歸寧伴手禮買什麼救護車有優先路權消防局表示,時任復旦分隊員的蔣姓消防員,前年5月29日晚間開救護車出勤,在平鎮區一處十字路口紅燈左轉時,被綠燈直行的賓士車撞上,造成賓士車上羅姓駕駛右腰、左腳和雙恆春火鍋料宅配台灣必買手信>屏東安格斯牛肉臂挫傷瘀血,賓士車右側也嚴重毀損。

羅男因而怒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,要求國賠250萬的修車費、2610元醫藥費、10萬元慰撫金和6669元的工作損失,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,認為救護車執勤時開警示燈、警鳴器,擁有優先路權,羅男因坦承「車上音樂放太大聲沒聽到警鳴」,因此判蔣姓消防員無過失,消防局免賠確定。請遵守讓車5原則根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統計,消防機關救護車交通事故發生原因,以「民眾未依規定禮讓」所佔比例最高,消防局也列舉「讓車5原則」,民眾聽到消防車、救護車等車輛警號時,應立即避讓,不得在後跟隨急駛,也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。汽機車行駛在單向單線或雙向單線車道路段,應立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,行駛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者,則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,並隨時做停車準備。腳踏車、電動自行車等慢車,則應立即靠右側避讓,在單行道時則應靠道路兩側避讓,避免發生意外,影響救災救護的時間。(中國時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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